带颈对焊法兰河北冀孟高压管件集团有限公司,注册资金5098万元,占地面积13.5万平方米,座落于“中国弯头管件之都”的孟村自治县,专业生产法兰、管件、弯头、三通、异型管件、法兰垫片和封头,是国内生产法兰、管道元件、系列产品较早的厂家之一,公司设有质量检测中心,采用GB/T19001/2000标准,通过了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压力管道配件验收,颁发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。 带颈对焊法兰,带颈平焊法兰,承插焊法兰和螺纹法兰一般采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.当采用钢板或型钢制造时,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 1.使用的钢板在使用之前应该经过一定的检验标准,钢板应经超声波探伤,无分层缺陷,保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和性能, 2.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,经弯制对焊成圆环,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.不得采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法兰, 3.圆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, 4.圆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,并作**射线或超声波探伤,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,超声波探伤符合 JB4730的I级要求. 对焊法兰的生产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-4728的相应要求,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,保证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. 1.公称压力PN为0.25MP-1.0MPa的碳素钢,奥氏体不锈钢对焊法兰允许采用Ⅰ级锻件. 2.除以下规定外,公称压力PN为1.6MPa-6.3MPa的对焊法兰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的要求. 3.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,应符合Ⅲ及锻件的要求: (1)公称压力PN≥10.0MPa法兰用锻件, (2)公称压力PN>4.0MPa的铬钼钢锻件, (3)公称压力PN>1.6MPa且工作温度≤-20摄氏度的铁素体钢锻件.